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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裁定陈水扁违反廉政行为

民进党裁定陈水扁违反廉政行为

【中央社台北10月9日电】民进党廉政委员会今天公布前总统陈水扁未诚实申报竞选结余款并汇款海外一案的裁决书,认定陈水扁已构成违反廉政行为;且陈水扁虽已完成退党程序,但未来若相关案件一审判决有罪时,中央党部应以等同除名方式处理后续事宜。
  民进党廉政委员会晚间公布“2008年廉调字第21号”裁决书,裁决书内容长达5页。
  廉政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天钦受访表示,基于尊重,裁决书对外公布前曾以电话知会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她对裁决结果表示尊重。
  裁决书主文指出,陈水扁未诚实申报选举结余款项并汇出海外,此行为已经背离民进党“清廉”、“爱乡土”的价值,此部分导致公、私领域分际不明,有负对选民的承诺,构成违反廉政行为;陈水扁未配合廉政会调查,明显违背原先所为的公开承诺,廉政会对此深表遗憾。
  张天钦表示,依据廉政条例第六条规定,除了廉政会3/4特许决议外,调查中的案件,若法院一审判决有罪即停权,二审判决有罪即除名;对于陈水扁~案,廉政会决定采取更严格的标准,只要一审判决有罪即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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